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3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钱金祥、钱犇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六、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七、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
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提议人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
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
份议案投赞成票。
九、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
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订相关回购议案,并提请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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