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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今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高了“十四五”规划的任务目标,将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原目标54万套(间)提高到不少于74万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了20万套(间)。
近年来,深圳正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供应力度。
2022年深圳计划建设筹集保租房不少于9.3万套(间);计划供应分配公共住房不少于6.5万套(间),其中保租房不少于4万套(间)。2023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8.5万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16万套(间)。
目前,深圳保租房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建设筹集”。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12月28日印发的《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有多种项目可建设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有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含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新建的项目;
(二)利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的项目;
(三)利用轨道车辆段和停车场、公交场站、变电站、消防站和供燃气设施等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综合开发新建的项目;
(四)市住房建设部门根据需要开展认定的其他项目。